農藥殘留檢測
※衛生福利部公告方法(五)-食品中殘留農藥多重殘留分析(410品項)
※衛生福利部公告方法(二)-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檢驗
※衛生福利部建議方法-食品中殘留農藥質樸快速篩檢技術(200品項)(請先致電諮詢)
一、服務申請:
- 申請委託檢驗者,需填寫申請單,連同足量兩次檢驗用之樣品,逕向本中心實驗室洽辦 (服務專線電話:08-7799821分機8625、8364、8365)
- 遠道者可將欲委託檢驗之樣品,寄至 " 91202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屏光路23號, "美和科技大學 農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 ",並請檢附委託檢驗申請單。
- 送檢之樣品如遇特殊情形(比如:限於設備或非短期內所能完成,或其他特殊原因) ,經說明後,得予以拒絕。
- 廠商若有長期及大宗委託分析項目,可另行與本中心簽定合作計劃案。
- 送檢樣品按申請順序處理,其完成日期視物品性質及檢驗項目之需要而定之。
|
二、農藥檢測委託單填寫:
- 若收據需開立抬頭或統一編號,請務必填寫。
- 委託單右下角請送件人務必"親筆簽名"。
- 樣品可親送或郵寄。
- 送檢樣品重量需求:
|
三 、繳費方式:
- 現金
- 電匯→ 抬頭: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
帳號:(華南銀行 內埔分行) 801100015102
|
四、其他:
- 檢驗完成時,給予中文報告書。委託者如需英文報告請致電詢問。
- 驗報告只對送檢樣品負責。
- 請者對可重複檢驗樣品之檢驗結果,如有疑問,且剩餘樣品足敷再 次檢驗,可於收到報告書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,費用由申請者負擔。 送檢樣品實驗室保存時間為一個月。
|